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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必雄财税:高新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有误区!哪些研发活动能享优惠?一文梳理。

创建时间:2026-01-04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重要的税收优惠红利。然而,许多企业在申报时常常陷入误区——并非所有研发活动都能享受此项优惠。究竟哪些研发活动符合条件?哪些会被排除在外?本文科必雄财税将为企业详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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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政策核心要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额外扣除。这一政策实质上是国家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当前加计扣除比例分为两档:

01、一般企业: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税前摊销

02、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

享受120%加计扣除,无形资产按220%摊销(2023-2027年期间)


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活动特征

能够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必须具有明确的创新导向,主要体现在:

1、系统性技术研发活动

这类活动旨在获得新技术、新知识,或对现有技术进行实质性改进。关键特征是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完善的研发流程。


2、创造性设计活动

包括工业设计、软件设计等创意设计活动,但必须是为了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突破而进行的创造性工作。


3、委托研发项目

无论是委托境内还是境外机构进行的研发活动,只要符合创新性要求,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但需注意扣除基数的计算规则。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公积金、外聘研发人员劳务报酬;

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模具、样品等费用;

折旧与摊销: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折旧费,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申请费、专家咨询费等。


这些研发活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企业需特别注意以下排除项:

1、被明确排除的研发活动类型

●产品常规性升级或简单应用已有技术成果

●对现有产品、技术进行非实质性改变

●单纯的技术维护或小修小改


2、不可加计扣除的费用项目

●使用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支付的研发费用

●研发机构行政管理用房折旧费、后勤人员工资

●发生的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

●未能准确分摊的共用设备折旧费用


企业自查关键点


为确保顺利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建议企业重点核查以下方面:

1、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确保每个研发项目都有规范的立项文件,明确技术创新目标

2、费用归集准确性: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区分研发与其他活动支出

3、资料完整性:妥善保管研发项目计划书、实验记录、费用凭证等证明材料


专业建议:高新技术企业在准备申报时,应提前梳理研发项目,确保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又满足加计扣除条件。如对具体政策把握不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申报风险。

如果您需要专业的高企申报指导,欢迎咨询科必雄财税的专家团队,为您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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