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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6-01-04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红利,这无疑是一大利好。但需注意,并非所有与研发沾边的费用都能享受该优惠,有些情况明确不允许加计扣除,企业一定要格外留意!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更是提升至 120%。
不过,有几类情况,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具体如下:
一、所在行业不允许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这些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述行业目前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并会随之更新。
二、不属于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
从活动类型来看,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
● 企业产品 (服务) 的常规性升级。
●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 作为工业 (服务) 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从活动阶段看,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
● 为生产进行的工业设计不属于研发活动。
● 为产品流程而进行的工业工程和工装准备不属于研发活动。
● 为新产品、新工艺全面测试及随后进一步的设计和工程化以外的试生产活动,不属于研发活动。
● “反馈” 研发 (指一项新产品或者新工艺转到生产部门后,仍然存在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其中一些可能需要进一步开展的研发活动) 以外的售后服务和故障排除,不属于研发活动。
● 与研发项目不直接相关的专利与许可证工作,不属于研发活动。
● 公共检验控制、标准与规章的执行,不属于研发活动。
三、与研发无关的科技服务活动
以下科技服务活动不属于研发活动,其相关费用也不适用加计扣除:
●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等服务,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提供的服务除外;
● 描晒复印图纸、摄影摄像等服务;
● 计量检定单位提供的强制性计量检定服务;
● 理化测试分析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
科必雄财税提醒: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一定要准确判断自身情况,避开这些不能享受优惠的情形,确保合规经营,有效规避涉税风险。
